为规范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活动,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合理,保护烟草专卖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吉林省烟草专卖局重新制订了《吉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附件1)、《吉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附件2),同时制定了《吉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附件3),吉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和裁量基准及“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修订起草说明(附件4),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准则、适用程序,细化量化了裁量情形、处罚标准。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3日。
二、请围绕裁量规则的合法性、合规性及裁量幅度、阶次划分的适当性、合理性,指出裁量规定和基准及首违不罚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提出具体的修改完善建议。
三、意见建议提交方式:电话、短信、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寄送信函、电子邮件反馈意见建议的,请标明主题“裁量规定及基准”、“首违不罚”。
联系地址:长春市净月区南环城路6840号烟草大厦1405室(邮编:130033);
电子邮箱:2394188136@qq.com
联系电话:0431-88401367。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附件4吉林省烟草专卖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和裁量基准及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修订起草说明2023.docx